数罪并罚的刑期如何计算
数罪并罚的量刑期间计算遵循以下规则:
1. 基本规则 :
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,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,应在总和刑期以下、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。
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,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,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过二十年,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。
2. 特殊情况 :
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,附加刑仍须执行。
判决宣告后,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其他未判决的罪行的,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,并依照《刑法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合并执行刑罚。
3. 合并执行 :
根据“一罪一刑”原则,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。
合并执行的刑期不得超过单独定罪最重刑的总和,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刑期。
4. 具体案例 :
例如,拐卖妇女罪七年、强奸妇女罪九年、介绍卖淫罪三年,总和刑期为十九年,但决定执行的刑期应在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。
以上规则根据最新的《刑法》规定,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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