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秘的职责
董秘(董事会秘书)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,主要负责以下职责:
1.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。
2. 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,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,起草会议纪要和文件。
3.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,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、准确、合法、真实和完整。
4. 确保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。
5. 使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担负的责任,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政策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。
6. 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,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、法规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,应及时提出异议。
7.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。
8. 处理公司与证管部门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。
9. 履行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10. 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董秘的角色是上市公司与监管机构、投资者、媒体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主要联络人,并需确保公司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,维护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。